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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背后的角力

发布时间:2021-01-21 14:41:27 阅读: 来源:魔术贴厂家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背后的角力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终于水到渠成,多年心血没有白费。”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吴亮参与了这项业务繁复的准备工作。等到业务开启的这一天真的来临,他心下欢喜,如释重负。  作为我国首个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人民币利率互换(IRS)集中清算代理业务于上周的7月1日如期运行。据承担这项业务的机构上海清算所称,此业务开展首日,共有66笔交易,金额为72.2亿元,涉及金融机构30家。

平稳的开局,并不冷清的开场,也许预示着下一个场外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的来临并不遥远,至少给了人们一份信心。  吴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这个业务在金融界属于“高大上”类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非常重要。这项业务的筹备时间可以追溯到2009年上海清算所最初成立之时。为了成就如今IRS集中清算这一新生事物,几年来中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之间曾发生过多次艰难的谈判,各种关系角力,最终是和解与共识。  “替代合规”替代“长臂管辖”  2008年金融危机后,包括中国在内的G20国家在系列峰会上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所有场外的标准化金融衍生品都应该纳入集中清算范畴,而且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  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美国两大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证交会(SEC)分别制订不同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办法。根据CFTC的官方网站公布的通告,针对固定对浮动利率互换、基准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隔夜指数互换、北美未分券CDS指数五类场外金融衍生品自2013年3月11日起开始实行强制集中清算。经受了债务危机的欧盟紧随其后。2012年8月立法通过了《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EMIR),授权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进行集中清算监管。目前,发布实行集中清算和监管新规的还有日本、中国香港、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中国也在快马加鞭。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谢众对记者说,中国为兑现G20承诺,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将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达成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实施集中清算。至此,以人民币利率互换相关品种开篇的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在中国开启。  当全球的小伙伴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想出一个共同办法的时候,新的问题出现了——监管的难题。在实施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改革中,各国均希望能全面覆盖本国机构参与的所有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由于跨境交易的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各国监管范围的重叠交叉。  美国的“长臂管辖”思维想将全球集中清算这项业务都要有它发放的通行证才能进行。美国认为,该国的金融机构在美国要受到本国的监管,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在别国办理集中清算业务的时候,也要受到美国的监管。举个例子来说,美国要求在中国承担集中清算的机构上海清算所到美国申请认证成为合格的中央对手清算机构(CCP)以后,才能允许美国的机构参与在上海清算所的业务。随后,欧盟也做出同样的不合理要求。如此一来,亚太国家不同意这样的管理方式,要求对场外衍生品市场实现更为公平的监管方式。中间几经周折后,最终于2013年7月11日,欧盟在跨境监管协调中主动提出了“替代合规”的解决方案,即互相认可来解决跨境监管协调。  所谓“替代合规”,即由各国监管机构分别对其清算所依照国际公认的标准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国监管机构之间达成相互认可,替代对清算所的跨境合格认证。  2013年中美战略对话的时候,中美达成共识。共识的内容是:“双方进一步承诺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机制和核心政策目标,积极考虑对各自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基础设施和交易适用‘替代合规’。此外,双方试图确保两国关于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框架尽量避免对相同机构和交易适用相互冲突的规则。”继而我国又与欧盟就“替代合规”达成共识。  事情发展向光明前途迈出了一大步。但事实上,在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试运行的实践中,共识仅仅是从大的国家层面达成,到具体的机构那里落实还有一段距离。谢众对记者透露,在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试运行期间,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不多,一问才知,是一些银行的母行不同意,母行不同意是由于母行的监管机构不同意。由此,中外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又进一步展开。  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市场排名靠前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业务。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衍生品”  以人民币利率互换的相关品种在201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强制性的集中清算,迈出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的第一步。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第一个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从法律、监管、技术、业务各个层面打破并完善了原来市场中的诸多的规则,这几乎可以看作是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带给市场的宝贵“衍生品”。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于银行间市场。自2004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先后推出了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交易,2013年全年交易量达到24.2万亿元人民币。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初具规模。  央行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三个期限品种交易要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利率互换,具体是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选择从人民币利率互换开始,主要是因为该产品交易增长迅速,定价机制较为完善。  “从国际上来看,利率互换产品在场外市场占了60%以上,权重最大,相对来讲也是最活跃的品种,在国内也是如此。”谢众解释说,这是一个权重占比非常大的品种,毋庸讳言,如果这个产品集中清算成功了,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将会有更多产品顺理成章纳入到集中清算范畴。  场外衍生品市场权重较大的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背后,是中国与外资金融机构、国外的监管部门多轮的艰难谈判,而谈判的过程需要自身的不断完善。  吴亮说:“我们在与11家大型外资银行做这项业务的时候,请了全球第二大律师事务所年利达共同参与研判相关业务流程,有的机构几乎是逐条核对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参与,各外资银行总部参与,各国监管部门参与,这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我们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期货法》和《破产法》,因为此前保证金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由此,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推出,不仅是一个业务的问题,对我国立法、监管都在一定程度上向前推动了一大步。“清算系统其实两年前就准备好了,但是,一系列监管和法律问题却需要不断完善。”吴亮称。据了解,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央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上海清算所与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的立法机关,就集中清算制度的法律基础曾进行过多次探讨,并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  目前对于强制集中清算中的保证金问题,上海清算所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祝佳透露,刚刚推行时保证金是现金形式,但在人民币互换利率集中清算以后,将会逐步推出保证金以债券抵押品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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